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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