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税收筹划节税」问: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的预提(应付)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1)发包工程施工未同时结算且未取得*****金额的,经证明资料充分的,可以计提*****金额严重不足部分,但最低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二)公共设施尚未建成或竣工,建设费用可根据预算成本适当计提。此类公共配套公共设施必须符合销售合同、协议、电视广告、造型中已明确承诺建设且不可撤销的前提,否则必须按规定建设。
(三)应报中央但尚未报请批准的建设费用,发包人改善费用可按规定计提。开发商的改善费用是指按照规定应由中小企业承担的物业基础、公共建筑维修基础或其他专项资金。
[下载]房地产企业涉税信息
中小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及节税会计分录统计
九大房地产项目开发下一阶段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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