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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节税」问: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的预提(应付)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6-03-14 22:50:28 | 浏览量:0

(1)发包工程施工未同时结算且未取得*****金额的,经证明资料充分的,可以计提*****金额严重不足部分,但最低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二)公共设施尚未建成或竣工,建设费用可根据预算成本适当计提。此类公共配套公共设施必须符合销售合同、协议、电视广告、造型中已明确承诺建设且不可撤销的前提,否则必须按规定建设。

(三)应报中央但尚未报请批准的建设费用,发包人改善费用可按规定计提。开发商的改善费用是指按照规定应由中小企业承担的物业基础、公共建筑维修基础或其他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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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房地产项目开发下一阶段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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