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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避税的方法」天津国税关于酒店餐饮业营改增问答口径

发布时间:2026-03-14 20:13:50 | 浏览量:0

【问题1】我住的酒店长期出租商场公寓楼,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案】根据国家研究院

金融事务

外国企业避税方法局提供的建筑公共服务及其他相关问题的新闻稿》(国家研究院

金融事务

我局2016年第69号新闻稿第五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出租商场公寓楼,以长(短)租方式提供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按住宿服务支付

增值税

【问题2】我们是公司酒店,有针对客户的住宿服务项目。我们能发给顾客吗?

增值税

专用*****?有没有类似的明文规定?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一个投票日的最低金额是多少?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关于综合推广、

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明确规定,纳税人有应税行为的,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并在增值税专用*****上分别注明营业额和销项税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一)单独向客户出售公共服务、资产或者资产。(二)明确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周边地区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试行增值税专用*****有关问题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4号新闻稿),在体制改革范围内,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或季度营业额超过9万元)提供住宿服务的住宿业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者有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管理系统单独开具,配额管理机关仍为其开具。 负责税务机关批准的改制纳税人单张专用*****的最低金额在投票日不得超过10000元。

2016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境外建筑物提供公共服务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69号新闻稿)第十条明确规定,要全面推进住宿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制度改革。月营业额3万元以上(或季度营业额9万元以上)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运费或有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的,可通过增值税*****管理系统单独开具,主管定额管理机关仍为其开具。

[问题3]

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后来有的酒店***,要求提供各种手续,很不方便。客户索要*****难道不是合法的权利吗?为什么这么简单?

【回答】这种现象是部分店主对相关政策认识不清造成的。针对开具增值税*****时向客户索要证明的现象,我市金融机构出具了《上海市企业避税办法及开具增值税*****相关问题提示》,阐述了巧开增值税*****及适用于客户的不同类型增值税*****。具体索要*****是客户的合法权益,租户要按照相关明确规定在第一时间为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同时,客户可以单独参考相关明确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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