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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哪些居民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26-03-14 20:13:45 | 浏览量:0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按照经审计的会计科目和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在减免税期间,还是不计损益,均应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在深圳设立的跨地区合并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规定:公告》(深圳注册公司曝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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