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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 外出经营

发布时间:2026-03-14 18:44:34 | 浏览量:0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局内各单位: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有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转发给你们。理事会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深圳本地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经营的,无需出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深圳代表处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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