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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工资」很紧迫:营改增的企业需要关注开票事情

发布时间:2026-03-14 03:59:30 | 浏览量:0

1.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事务

我局2016年第23号新闻稿明确规定,2016年5月1日以后已在地税行政机关核准不开具*****的营业税纳税人,需要补***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终了时开具

增值税

普通*****(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进营业税改革〉的官网》中有其他明确规定,

增值税

体制改革中税收征管新闻发布解读

纳税人已经得到了地租管理局的批准

营业税

如*****未开具,2016年5月1日后需要补***的,增值税普通*****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新闻避税工资稿避税工资第18号, 2016年)明确规定,零星纳税人出售单独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于2016年4月30日前征收,并已批准支付给负责租金管理的机关

营业税

预缴时,不开具营业税*****的,可以开具普通增值税*****,不办理增值税专用*****。该条明确规定开具普通增值税*****不设周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新闻稿)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一般纳税人销售单独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经地税行政主管机关审核同意,收取营业税预缴款。不开具营业税*****的,可以开具普通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第二十四条零星纳税人出售单独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将于2016年4月30日收到营业税预缴款,并已向地税行政主管机关核定缴纳营业税。不开具营业税*****的,可以开具普通增值税*****,不得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关于体制改革中征管若干问题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新闻稿)明确规定:

增加6“无销售行为的非应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到现金但不销售运费、应税劳务、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的情况。

有601“预付卡销售和信用卡刷卡”,602“单独开发房地产项目销售预付款”,603“营业税核定缴纳日补充投票日”。

使用“无销售行为的非应税项目”编码方式,*****税栏填写“不征税”,不开具增值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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