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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 2011(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

发布时间:2025-10-24 04:08:29 | 浏览量:37

I、引言

1、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首次由国务院颁布实施,根据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法针对居民股票账户,以及稿酬、劳务报酬、离休年金和其他费用的收入,规定收入减除额度,自2011年10月1日起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对同一收入期前后税收分别进行计算。

II、主要内容

1、根据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有关收入差额纳税的部分收入应由本人承担,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利息、股息、租金、营业收入、其他费用以及居民股票账户所得收入等。

2、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工资薪金、奖金等费用收入,不在计税收入减除额度方面计算所得税,实行全收入纳税机制。

3、个人股票账户所得收入将按照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统一规定,收入额按实际所得额计算收入税,不得扣除税收减免额度。

4、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离休年金的收入也不在计税收入减除额度方面计算所得税,实行全收入纳税机制。同时,离休年金的收入应由当事人自行处理,不得错误缴纳税款。

5、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并未对同一收入期内的收入计税所得额进行要求,也没有对同一收入期内对个人收入税减免额度作出规定,但是强势建立了收入期前后税收分别计算的原则,即,收入期内同一收入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期前后税收分别计算。

III、总结

1、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首次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对收入减除额度、股票账户所得收入等予以规定。

2、《个人所得税法》给予个人收入更多的税收减免额度,切实减轻个人负担,但同时,也强势建立了收入期前后税收分别计算的原则,尤其是对离休年金等不在计税收入减除额度方面计算所得税,更是实行全收入纳税机制。

3、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对我国的税收管理具有重大的先行作用,向着清廉办税的方向不断发展,给予国民更多的税收优惠,减轻国民的税负负担。

一、总 条 款

  第 一 条   为了均衡国民收入分配,稳定国民收入,做好对收入者中不同收入者有关法律法规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 二 条   本条例所称个人所得税,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以居民及非居民个人数额不等的收入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的税款.

二、征 缴 对 象

  第 三 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居民、非居民个人.

  第 四 条   居民是指 户籍所在地住所在地同时又有实际居住行为 12 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或者定期居住在中国境内 6 个月以上未来又预定在中国境内居住 12 个月以上的外国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居民个人在单位外取得的收入均征收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跨国境(港、澳、 台),未能驻境超过1次月的收入亦征收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自营的收入,不管是否走私或者免税,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 五 条   非居民是指 以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短于 6 个月为特征的外国公民;非居民个人在单位外取得的收入和投资收益,及其他收益境外取得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均应按照本条例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征 收 范 围

  第 六 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以下收入:

(一)居民个人所得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稿酬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偶然所得;

(7)其他有形资产所得;

(8)房地产租赁所得;

(9)自用车辆租赁所得;

(10)税收优惠产生的收入;

(11)外汇所得;

(12)无形资产收益;

(13)财产转让所得;

(14)退休收入。

(二)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范围:

(1)取得收入的地方,居民个人所得税范围内的收入;

(2)转让房地产所得;

(3)腾退及私拆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所得;

(4)转让存储储物时所得;

(5)转让专利、商标所得;

(6)偶然所得;

(7)其他收入。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 七 条 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 六 个等级,分别是 0%、3%、6%、9%、11%,最高税率为 17%;

  第 八 条 非居民个人实行统一税率,税率为 20%,以及相应减免。

五、减 免 税

  第 九 条 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包括以下3 类:

(一)家庭费用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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