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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情形要补税
1.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或薪酬,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累计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对扣除额进行了调减而导致个税增加。
4.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没有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对未申报收入进行补充缴税。
个税汇算清缴为什么会出现补缴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 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 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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