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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是哪些

发布时间:2025-10-26 10:40:22 | 浏览量:11

哪些主体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以下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进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1)个体工商户业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提示:实施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什么时间内要办理好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因此,2021年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限为2022年3月31日前。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 6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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