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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扣除应纳税额的项目有哪些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企业)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
7、各种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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