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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破产费用有哪些内容?
一般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为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以及对债务人财产或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而必须支付的,由债务人财产或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的费用。破产费用,不应由债权人垫付,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费用的目的是什么
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为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以及对债务人财产或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而必须支付的,由债务人财产或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的费用。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用,管理、处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理解破产费用:
(1)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发生的;
(2)破产费用是为了破产程序能够顺利进行所支付的费用;
(3)破产费用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不论是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还是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其目的都是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且以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偿。
可以看出,一项费用是否构成破产费用,取决于两点:一是必须是已经支付或者必须支付的费用,即破产案件受理后至案件终结前这一期间所支付的规定费用;二是费用的支付只能是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不能是为个别债权人的利益。例如: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是为了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因此不作为破产费用。
破产财产的费用是在受理破产案件之后,需要对破产程序进行必须要支付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管理、处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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