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清税证明材料(已开通在线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分公司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分公司注销的步骤
1、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
2、以清算财产清偿各项税费;
3、制定清算报告,申请公司的注销;
4、办理注销登记后进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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