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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可以有哪些出资方式

发布时间:2025-10-25 06:20:24 | 浏览量:3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那么普通合伙人可以有哪些出资方式?

普通合伙人可以有哪些出资方式?

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3、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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