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有限合伙公司的执行事物合伙人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吗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委派个自然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对于普通合伙人的限制仅有一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人没限制,有限公司能做有限合伙人,也能做普通合伙人(受上述条款限制)。
什么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代表人,对外代表该企业实行民事行为,必须由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进行担任。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如何产生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从法条可以看出来,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有全体合伙人决定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产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可以不止一个,也可以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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