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小规模纳税人哪些情况下免征文化事业建设税?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政策依据:
财综〔2013〕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化事业是我国特有术语,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当中存在的文化事业单位的集合名词.文化事业单位,是指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这些行业才需要征收文化事业建设税。
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您好,财税[2016]2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2016]60号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2016第60号文件: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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