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个体工商户不得扣除的支出有哪些?
您好!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个人所得税税款;二、税收滞纳金;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五、赞助支出;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详见: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5号文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个人所得税税款;2、税收滞纳金;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5、赞助支出;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您好!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您好!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个人所得税税款;二、税收滞纳金;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五、赞助支出;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详见: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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