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哪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一、直接计算法
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二、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例题:甲公司(服务业)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15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9万元,营业成本80万元,期间费用42万元(其中发生广告费10万元),通过慈善机构向希望工程捐赠3万元。2008年全年平均从业人数20人,资产总额500万元。请计算甲公司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解析:
1、利润总额==16万元
2、纳税调增额=3-16×12%=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16+万元
4、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0%=万元
企业哪些项目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详细介绍如下:
1、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及其他耗费。
2、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成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所处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损毁、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上一篇:哪些类型的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缴
最新文章
工商注册佛山公司不注销的影响
2026-03-17
北京公司注册垫资有风险吗?
2026-03-17
告诉你广州创业注册公司的好处有哪些
2026-03-17
深圳办理edi许可证对网站有哪些要求
2026-03-17
怎么提高建筑资质的升级百分率?
2026-03-17
品质保证
15年以上财税经验,积累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基金投资
专业实力
资深财税团队专业会计团队
安全无忧
2048位安全证书银行级别的系统安全
多元服务
社保托管、税务代办、财务规划和咨询等增值服务
咨询热线
24小时咨询热线13272073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