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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注册非盈利机构流程

发布时间:2025-10-24 15:22:41 | 浏览量:6

您好,非盈利机构一般有慈善团体、文化交流促进团体等,属于社会团体范畴。应到民政部门或当地社会团体局办理登记。

(一)登记对象: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展开活动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二)登记内容:

名称;

住所;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法定代表人;

活动资金;

业务主管单位。

(三)登记程序及时限:

1.发起人(5人以上)、发起单位(3个以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县民政局提出筹备申请,县民政局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县民政局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3.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县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或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向县民政局申请登记发证(填写社会团体申请登记表、章程核准表);

5.县民政局收到申请登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准予登记,发给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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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盈利机构(企业)一般有慈善团体、文化交流促进团体等.属于社会团体范畴,应到民政部门或当地社会团体局办理登记。

一)登记对象: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登记内容: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三)登记程序及时限:

1、发起人(5人以上)、发起单位(3个以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县民政局提出筹备申请,县民政局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县民政局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3、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县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或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向县民政局申请登记发证(填写社会团体申请登记表、章程核准表);

5、县民政局收到申请登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准予登记,发给证书。

(四)登记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人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批准);

5、章程草案。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可提出申请:(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

二、办理材料

1.仅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此项。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包括:准予成立的相关批复文件或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许可证书。

办公场地使用权证明。如租赁物业的,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如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同时出具无偿提供住所证明及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内容应包括住所地址、面积、使用期限等。

所需资料:

1.提供电子版提供清晰的彩色扫描件。2..纸质材料***正反面复印件,1式2份。3.人事关系证明文件或个人无犯罪记录声明书,材料原件1份 4.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与民政部门签约银行出具的询证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民政局提出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

2.受理

申请者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填写表格,业务员审核通过,申请人网上表格填好后A4纸打印,相关人员或部门签字、盖章,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业务员初审通过后网上受理。5个工作日内,经办业务员审核材料,并电话联系,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的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网上退回申请人,申请人重新填写审核通过后再次受理。

3.审查

业务受理后,进入网上审核流程。网上受理后20个工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办理结果

审核结束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由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通知申请者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作出行政不许可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向申请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民政局提出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

2.受理

申请者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填写表格,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申请人网上表格填好后A4纸打印,相关人员或部门签字、盖章,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网上受理。5个工作日内,经办业务员审核材料,并电话联系,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的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者按要求提交补正材料,再次递交材料到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再次网上受理。

3.审查

业务受理后,进入网上审核流程。

4.办理结果

审核结束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由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通知申请者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作出行政不许可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向申请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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