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深圳公司注册,关于公司名称,有哪些限制性的规定?
1、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2、企业名称应当由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
3、独资企业,不能冠名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使用在“厂”、“店”、“工作室”。
禁止性规定
1、不得与同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2、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不得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
4、不得与注销登记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或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
6、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深圳公司名称常见的书写形式
1、省市+字号+行业+有限公司
2、字号(省市)+行业+有限公司
3、字号+行业+有限公司(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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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深圳(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有限公司。
2、所用商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名称冠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6、公司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7、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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