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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深圳公司对于名称的限制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10-24 15:08:29 | 浏览量:11

你好,注册深圳公司参考市场监督局的审核要求
一:原则要求
1、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见附注①)。
2、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
二:禁止性规定
1、不得与同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2、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不得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
4、不得与注销登记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或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
6、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三:限制性规定
除金融业(含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典当行)、餐饮业、酒店、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已取得驰、著名商标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在执照中申请企业名称简称。企业名称简称由字号和行业依次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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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深圳公司对于名称的限制如下:

  1. 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以下文字:
    (1)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在公共场合引起欺骗或误解的。
    (3)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及单位编号。
    (5)外文汉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 公司名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
  3. 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公司的名称。
  5. 公司营业执照上只能出现一个公司名称。
  6. 具有投资关系的关联企业之间,不得使用相同的公司名称。
  7. 公司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法、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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