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注册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能重新申诉吗?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相当于给了所有被判“***”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
1、实质审查没通过予以驳回的商标,如果不进行驳回复审,该商标无效,申请程序结束。如果进行驳回复审的商标,等待下一步流程。
2、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商标复审申请提交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商标进行复审,做出复审决定,复审通过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程序同上面的初审公告后的程序。
3、复审未通过的商标,申请人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由法院来判断该商标是否能通过实质审查。第四步: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人民法院,如果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原被告双方均可以上诉至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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