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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注册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5-10-24 14:57:49 | 浏览量:36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2号文件中说明了,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提高了政策优惠力度。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1、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3.自2022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的以下凭证,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4.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体户注册后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如下:

1、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可以同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的政策,23年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免征增值税,开具专用**,需计征增值税,可以按1%的税率开具;

4、个体工商户与公司性质不同,申报缴纳生产经营所得即可,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3、实行查账征收的方式,已经停止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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