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份额转让如何征收所得税
在《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之前,税法并未对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如何纳税作出明确规定,税收征管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比照股权转让,视为“财产转让所得”,按照20%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视同退伙/入伙,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转让方取得的所得按照5%至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给相关争论画上了休止符。2019年经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财产转让所得中增加了“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该规定并没有完全解决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的税款计算问题,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确定性,如,税基如何确定?未分配但已缴税的所得是否应当在计算转让所得中予以扣减?
我们理解,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不同于股权转让,其并非纯粹的“财产转让”,如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些因素均将影响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的税法定性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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