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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那么如何取得90学分呢?公开出版审计类书籍可以折算会计继续教育学分吗?
根据国家财政部门2018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十三条规定: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靠前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审计类书籍属于会计学科,所以公开出版审计类书籍可以折算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的,但是要明确是独立出版的还是与他人合作的,届时学员可以向会计管理部门询问是否需要办理学分抵免手续。
除了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还有哪些形式能抵免学分呢。根据国家财政部门2018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十三条规定:(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靠前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六)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说明:因继教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继续教育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学员以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的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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