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股东分红如何做税收规划?(股东分红个税筹划)
税务筹划很重要的一点是未雨绸缪。如果现在已经是既定的情况,那基本是没有太多空间的,按照正常情况交税,企业所得税25%,个人分红所得税20%,这个大家都了解。那么,如果是对未来的假设,可以从一些方面来进行考虑:
公司持股实际就是法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与自然人股东不一样的是股东为法人股东。法人股东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即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的方式间接持股。
这样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所以这种方式就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采用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将大大增加税费。采用公司制持股,尤其是拟上市的公司,当员工投资公司制持股平台再投资上市公司时候,当员工的限售股转让时,就会面临双重征税,理由如下:
持股平台属于公司制,持股上市公司时候,其限售股转让在公司层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持股平台在分红给持股的个人员工时又要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这样最终转嫁到员工的税负就很高,不利于发挥员工的持股积极性,增加员工成本负担。所以采用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将会降低税负。
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税率很低,能够实现股东分红合理节税。
所以,可以将股东分红转化为个体工商户对股东所属企业的服务性收入,由股东所属企业支付给个体工商户服务费,个人独资完税后法人将剩余资金以“备用金”进行提现,也就能将这一笔资金提取出来,正常使用。这样就可以起到一定的节税作用。
比如成立多个关联公司或者是个体工商户等,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利用关联公司的税收优惠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优势降低税负。
但是利润转移时候定价要在合理范围内,若不合理,就会有税务风险。
就个人投资者而言,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若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若持股期限没有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不分配,个人股东不需缴纳个税,其应当得到的股息部分可以从股票价格的上涨得到补偿。
国际上的很多避税地只对来源于本土的收入征税,对来源于境外的收入则不征收任何税收。所以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投资控股公司,譬如维尔京和阿曼群岛等。
可以利用股权转让,将股权转让离岸公司,从被投资企业分回到的利润就不会被双重征税,也可以使投资收益达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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