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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的免征项目包含哪些)

发布时间:2025-10-24 12:38:17 | 浏览量:2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的免征项目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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