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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适用增值税3%(5%)征收率范围

发布时间:2025-10-24 12:35:11 | 浏览量:3

适用3%征收率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等;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情形: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单采***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适用增值税5%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自己建造或者取得的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征的房地产销售以及不动产经营租赁的纳税方法;


3.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自己购买的住房)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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