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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操作(2023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

发布时间:2025-10-24 11:33:29 | 浏览量:8

刚刚,中山公积金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支持政策的通知

|图源:中山公积金

原文如下:

广大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保障制度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安居保障支持的力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实施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赁房屋属于保障房、安居房、人才房等住房保障项目且已在市公积金中心登记备案的,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二、办理方式:缴存人可以在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存续期间通过出租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的提取申请,申请通过后市公积金中心将每月按约定时间把对应金额公积金自动转账至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申请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应付租金。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8日

附: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

运行方式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赁房屋属于保障房、安居房、人才房等住房保障项目且项目已在市公积金中心登记备案的,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试点项目运营企业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申请办理

(一)申请条件

1.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

2.租赁本市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试点项目住房已在市公积金中心登记备案。

(二)申请时间及渠道

缴存人可以在与试点项目运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存续期间通过试点项目运营企业提出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的申请。

(三)申请材料

1.缴存人申请时需签订《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授权、承诺书》。

2.缴存人及配偶共同申请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提取频次及额度

申请通过后市公积金中心将按月提取转账至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每月提取一次。此后每月按照约定时间自动转账。

申请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应付租金,且不超过其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提取金额低于当月应付租金的,申请人应及时向试点项目运营企业支付差额部分租金。

试点项目及运营企业

其他事项

(一)缴存人及其配偶以同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签约,默认按签约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授权、承诺书》的生效、变更、终止、解除,按照《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授权、承诺书》具体约定的内容执行。如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缴存人可通过试点项目运营企业申请终止。

来源:中山公积金

刚刚,中山公积金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支持政策的通知

|图源:中山公积金

原文如下:

广大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保障制度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安居保障支持的力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实施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赁房屋属于保障房、安居房、人才房等住房保障项目且已在市公积金中心登记备案的,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二、办理方式:缴存人可以在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存续期间通过出租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的提取申请,申请通过后市公积金中心将每月按约定时间把对应金额公积金自动转账至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申请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应付租金。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8日

附: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

运行方式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赁房屋属于保障房、安居房、人才房等住房保障项目且项目已在市公积金中心登记备案的,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试点项目运营企业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申请办理

(一)申请条件

1.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

2.租赁本市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试点项目住房已在市公积金中心登记备案。

(二)申请时间及渠道

缴存人可以在与试点项目运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存续期间通过试点项目运营企业提出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的申请。

(三)申请材料

1.缴存人申请时需签订《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授权、承诺书》。

2.缴存人及配偶共同申请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提取频次及额度

申请通过后市公积金中心将按月提取转账至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每月提取一次。此后每月按照约定时间自动转账。

申请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应付租金,且不超过其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提取金额低于当月应付租金的,申请人应及时向试点项目运营企业支付差额部分租金。

试点项目及运营企业

其他事项

(一)缴存人及其配偶以同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签约,默认按签约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授权、承诺书》的生效、变更、终止、解除,按照《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授权、承诺书》具体约定的内容执行。如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缴存人可通过试点项目运营企业申请终止。

来源:中山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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