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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和《关于全面实施“互联网+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正式开始!
一、书面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书面审查时间
2023年5月10日至8月10日。
三、书面审查方式
(一)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模块,自行申报年度劳动用工信息,完成年度书面审查。访问方式:点击“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二)用人单位可登录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点击“办事大厅”—“江苏人社网办大厅”,页面跳转至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登录界面(登录方式同上),参加书面审查。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和《关于全面实施“互联网+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正式开始!
一、书面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书面审查时间
2023年5月10日至8月10日。
三、书面审查方式
(一)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模块,自行申报年度劳动用工信息,完成年度书面审查。访问方式:点击“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二)用人单位可登录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点击“办事大厅”—“江苏人社网办大厅”,页面跳转至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登录界面(登录方式同上),参加书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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