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内蒙古红盾信息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或者密钥版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17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的,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报的,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报。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来与:东胜工商
来源: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或者密钥版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17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的,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报的,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报。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来与:东胜工商
下一篇:中关村工商所(中关村工商所地址)
最新文章
工商注册佛山公司不注销的影响
2026-03-17
北京公司注册垫资有风险吗?
2026-03-17
告诉你广州创业注册公司的好处有哪些
2026-03-17
深圳办理edi许可证对网站有哪些要求
2026-03-17
怎么提高建筑资质的升级百分率?
2026-03-17
品质保证
15年以上财税经验,积累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基金投资
专业实力
资深财税团队专业会计团队
安全无忧
2048位安全证书银行级别的系统安全
多元服务
社保托管、税务代办、财务规划和咨询等增值服务
咨询热线
24小时咨询热线13272073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