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异常,如何解除?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标记异常的,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复印件(公章)、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公章)、相关部门证明等)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因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标记异常的,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标记异常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年报数据更正申请书
5、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视不同情况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6、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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