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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注册办事处(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发布时间:2025-10-24 10:31:10 | 浏览量:1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外资公司注册办事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关注合泰企业。

本文目录一览:

  • 1、国外的公司在中国成立办事处需要什么手续?

  • 2、外资企业代表办事处如何注册?

  • 3、外资企业注册办理登记详细流程说明

  • 4、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 5、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要求

国外的公司在中国成立办事处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公司法》规定,外资只有代表处或分公司的说法,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一、注册外资代表处,不可以经营的,只作联系业务或宣传所用

二、注册外资公司,可用经营,不过手续较烦锁

三、注册外资分公司(之前所说的办事处),可以经营,不过先要在国内应该先有一家外资的总公司,再去申请分公司

外资企业代表办事处如何注册?

如果您问的是外国企业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话,首先这个外国企业必须成立两年以上,才可以;

所需准备的资料为:

1)总公司(需成立2年以上)开业证明公证认证原件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2)总公司(需成立2年以上)资信证明公证认证原件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总公司委任书原件;

4)申请书原件;

5)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首席代表一寸照片5张、18岁之后简历一份;

7)提供代表处驻在地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需加盖房产单位公章)、租房协议及租赁发票原件;

8)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如果您问的是在国内成立的外资公司在北京设办事处的话,那就不是这样了。

在国内成立的外资公司现在不可以设办事处了,只可以在北京成立分公司,或者是在北京直接投资再成立一个公司。

外资企业注册办理登记详细流程说明

外资企业注册办理登记详细流程说明

引导语:大家知道外资企业是如何的?怎么注册呢?下面是有关注册的办理登记详细流程的说明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查名-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

   登记证件

名称预先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登记注册委托书;

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开业登记

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开业登记

3、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原登记主管同意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核准通知函》;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地登记机关印章);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及合同、章程;

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隶属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办事机构可免交);

分支机构场地使用证明(租期应一年以上);

隶属企业的验资报告;

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变更登记事项

4、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委托书》、《营业执照》正、 副本外,根据不同的变更项目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名称登记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印章.

变更住所,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股权转让,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和银行资证明,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变更经营期限,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验资报告。

增设分支(办事)机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

在境外设立分支(办事)机构,审批机关批准后,企业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注销登记

5、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董事会决议;

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印章及印模;

《登记注册委托书》;

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注销登记

6、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隶属企业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税务完税证明(办事机构免交);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公章;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延期或换发

7、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执照副本延期或换发正本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验资报告;

执照副本(加盖企业所在区县工商局企监科“注册资本已缴付情况已记录”的印章);

市经贸委的批复(按期缴资的可免交);

《登记注册委托书》;

年检合格证明;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丢照补发登记

8、申请外商投资企业丢照补发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

登报声明的报样;

年检合格证明;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设立登记

9、申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国务院有委、部、局或北京市经贸委颁发的有效期以内(自签发之日起30日内)的《批准证书》正本;

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驻在地点、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企业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饿注册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影印件,其中香港的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税务登记证;

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影印件及中文译件;

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首席代表及代表的授权书(或委托书)各代表的简历(附各位代表的照片两张),由国内中国公民担任代表的,应同时提交派遣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外籍代表或取得国外永久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籍代表,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及护照影印件;

租期在一年以上的办事场所的租赁协议(附场所使用证明表);

金融保险业除提交以上文件、证件外,还应同时提交该总公司的资负和损益年报、公司章程、董事会名单;

登记注册委托书;

代表情况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延期

10、申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延期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在驻在期内必须每年办理一次延期登记。各办事处必须于《登记证》有效期30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延期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首席代表签署的加盖办事处印章的申请书;

首席代表签署的加盖办事处印章的登记年度的业务活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与中国各有关单位业务联络情况,通过联络,总部与中国有关单位有无成交及成交额情况,机构人员状况(即代表与雇员的姓名、职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以办事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和未经登记私聘雇员等方面的问题;

原《登记证》和《代表证》;

场地使用证明表(表上加盖出租单位公章及出租方负责人签字)。

常驻代表机构延长驻在期登记

11、申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长驻在期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常驻代表机构一次批准驻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金融机构为六年),期满需继续常驻的,应于原批准机关批准后30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延期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原批准机关的《延期批准证书》正本;

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延期申请书;

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业务往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由首席代表签署的加盖办事处印章的驻在期内的业务活动报告(报告内容与《登记证》延期时相同);

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场地使用证明表);

《登记证》和《代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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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一、外资分 公司注册流程 1、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2、公安局备案; 3、刻制公司印章; 4、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5、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 6、外汇管理局审批; 7、客户根据外汇管理局审批批准的银行进行开户,包括资本金帐户及人民币帐户。 二、外资 分公司注册 应提交的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表格); 2、国务院有关委、部、局或 北京 市商务局颁发的有效期以内(自签发之日起30日内)的《批准证书》原件; 3、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含:常驻代表处名称、驻在地点、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4、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5、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各位代表的照片三张)。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金融、保险业除提交以上文件、证件外,还应同时提交派出机构的资产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名单。 我国对于 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 有专门的规定,因为外商投资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所以法律对于 外资企业 的注册实行了宽松的政策,同时,对外资企业 设立分公司 也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如果外资企业符合设立分公司的条件,就可以提供法律规定的材料进行申请,设立分公司。

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要求

1、所租赁或购买的办公室(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或工业用途,住宅是不能作为公司注册地址的。2、注册地址必须有房产证,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3、若租赁办公室作为注册地址,必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房东为外籍人士,房屋租赁合同还需做公证。4、与外资代表处注册地址要求为涉外办公楼不同,外资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普通的商用办公室。5、外资公司申请登记时,因提供的是办公室的房产证复印件,还需要提供房产证颁发部门(当地的房产局)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

(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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