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1号),为确保我区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区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鹿城税务分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鹿城税务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335号金河大厦,邮政编码:325000。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另设吴桥路办公区,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葡萄棚路2号,邮政编码:325028;
二、浙江省网上税务局(网址:http://)于2018年6月15日24时上线,该平台整合了原浙江省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的全部事项。纳税人使用原浙江省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的账户和密码均可以登录办理涉税业务。
纳税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三、自2018年7月20日起,纳税人在全区综合性办税服务厅、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可以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四、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城东税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城南税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城西税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城郊税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藤桥税务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城东税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城南税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城西税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城郊税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藤桥税务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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