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工作部署,拟订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建议,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管理县级教育经费,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
(四)指导下属学校的基建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
(五)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六)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七)指导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负责直属学校团队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下属各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工作,督导、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
(九)指导和负责分管范围内学历教育,组织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并协调招生工作等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
教育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工会、德体卫艺股、基础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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