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流程说明
一、功能概述
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进入路径
首页→〖自然人登录〗→〖代开普通发票〗
三、操作步骤
1.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通过自然人登录。并选择代开普通发票模块。
2.选择受理的税务机关。
3.选择“代开申请”按钮,进入申请界面。
注意事项:
1、单张发票代开限额(含税)金额为515元(不含)—103000元(包含),开具申请单后,需携带《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到税务机关进行大厅或自助机领票。太原、临汾、晋城支持邮寄领票。
2、每个自然月代开不超过3次,每个自然年度不超过12次,纳税人在该限定范围开具最后一张发票时,系统提示“您发生涉税业务较多,建议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
3、增值税代开普通发票时,可完成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的申报及缴税。根据商品编码税收分类的编码,可以选择是否有合同,有合同则计税印花税。
4、优化二维码缴税缴税功能,只需扫描一个二维码则可完成所有税(费)的缴税。
5、备注1,系统默认带出“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不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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