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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配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组织实施人力资源规划、监督检查、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三)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四)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五)组织实施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博士后管理等人才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六)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和研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
二、部门机构设置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置 9 个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财务与资金基金监督股、就业创业促进股(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人才服务管理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养老与失业保险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股)、工伤保险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劳动关系股)。下属单位有:鹤山市人才管理办公室,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鹤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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