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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于7月20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兴五路106号,邮政编码:516081,联系电话:。原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区(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兴南路112号,邮政编码:516081,联系电话:)为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中兴南路办公区。(办税服务厅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见附件1。)
三、纳税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税收违法行为检举、信访诉求,均可以信函方式统一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兴五路106号,邮政编码:516081),或分别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 ;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联系电话: 1236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检举电话:、12366;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举报电话:;
信访诉求,联系电话:。
四、原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稽查局、税务分局(所)]的涉税涉费业务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发票代开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退库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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