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上海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4、《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6、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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