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乐清市税务局

乐清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10-24 08:22:55 | 浏览量:4

乐清市税务局职能信息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1号),为确保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市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乐清市国家税务局、乐清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乐清市国家税务局、乐清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555号,邮政编码:325600。

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另设财税大楼办公区,办公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501号,邮政编码:325600。

二、浙江省网上税务局(网址:http://)于2018年6月15日24时上线,该平台整合了原浙江省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的全部事项。纳税人使用原浙江省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的账户和密码均可以登录办理涉税业务。

纳税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三、自2018年7月20日起,纳税人在全市综合性办税服务厅、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可以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四、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乐清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乐清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费稽查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乐清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乐清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501号,邮政编码:325600。

五、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乐清市国家税务局北白象税务分局、乐清市国家税务局柳市税务分局、乐清市国家税务局虹桥税务分局、乐清市国家税务局大荆税务分局和乐清市地方税务局白象税务分局、乐清市地方税务局柳市税务分局、乐清市地方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乐清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乐清市地方税务局虹桥税务分局、乐清市地方税务局大荆税务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乐清市国家税务局北白象税务分局、乐清市国家税务局柳市税务分局、乐清市国家税务局虹桥税务分局、乐清市国家税务局大荆税务分局和乐清市地方税务局白象税务分局、乐清市地方税务局柳市税务分局、乐清市地方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乐清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乐清市地方税务局虹桥税务分局、乐清市地方税务局大荆税务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乐清市税务局领导简介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