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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入口及发票领用申请操作流程说明

发布时间:2025-10-24 07:28:55 | 浏览量:6

发票领用

【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需要对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联进行查验,检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该模块将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

【业务前提】

点击“发票领用”后,有两种情况出现:一是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没有做发票核定,弹出以下提示框 ,点击“立即跳转到票种核定”进行该票种核定;如果有发票核定信息,则可以继续领用发票。

【功能节点】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领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填写申请表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可领用的发票信息。

(2)纳税人可查看发票核定信息。

(3)在数量一栏中填写本次领用数量,领用数量必须小于等于本次最高可领数量。(核定发票的份数-结存发票的份数=本次最高可领用的额份数)

(4)结存发票与实际手中结存的空白发票不相符,请先通过发票验旧,将以使用的发票验旧;增值税发票先将已开票信息上传至开票系统。

(5)点击“下一步”,转到“选择领取方式”界面。

第二步:选择“领取方式”

纸质发票领票方式只有邮寄领取。选择领票方式后,点击“下一步”,转到预览提交界面。

(1)填写邮寄信息

填写邮寄信息界面自动显示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只有少部分快递信息需补充。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填写收件人和地址。点击“支付邮费”,系统会自动计算邮费,并弹出“支付平台”界面。注:带*的为必选或必录项。

(2)快递公司通知收件

纳税人收到快递公司通知,收取发票(税控发票需要纳税人到开票系统下载发票信息)。

第三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第四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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