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松江注册合伙企业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至少为2个,上限未做规定;自然合伙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不得成为合伙人,比如国家公务员就是不能注册公司的。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10个必要记载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必须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严格来讲,合伙企业也不应该叫“公司”。合伙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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