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社会安全形势,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依据。
(二)承担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责任;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管理市本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llO、122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处置各类案件(事件)、骚乱;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按规定权限负责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承担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责任;承担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责任;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审批,爆破作业审批,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工作。
(四)负责掌握全市食品、药品、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参与区域性的食品、药品、环境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监管和联合执法。
(五)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负责出境、入境事务报批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宁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的管理。
(六)承担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责任,参与查处交通事故。
(七)负责组织实施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工作。
(八)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组织群众性治安保卫、防范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建设;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十)承担管理市看守所、市拘留所等单位的责任,依法对被批准羁押的人员进行监管。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警衔、警察证件和警用标志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大型活动、危化运输车辆,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等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最新文章
工商注册佛山公司不注销的影响
2026-03-17
北京公司注册垫资有风险吗?
2026-03-17
告诉你广州创业注册公司的好处有哪些
2026-03-17
深圳办理edi许可证对网站有哪些要求
2026-03-17
怎么提高建筑资质的升级百分率?
2026-03-17
品质保证
15年以上财税经验,积累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基金投资
专业实力
资深财税团队专业会计团队
安全无忧
2048位安全证书银行级别的系统安全
多元服务
社保托管、税务代办、财务规划和咨询等增值服务
咨询热线
24小时咨询热线13272073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