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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入口及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操作流程说明

发布时间:2025-10-24 06:44:54 | 浏览量:5
1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范围

(1)网上申领纳税人范围:已经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

(2)网上申领发票种类范围: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通用机打发票等。

2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流程

发票领用

01

纳税人(购票员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即可使用此功能进行发票领用。

第一步:用户登录。

(1)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进入“发票领用”界面。

(2)系统会自动校验当前登录人员信息,如校验无问题,系统会允许用户选择领用发票信息;如校验有问题,系统会提示“非购票人员”等信息。阅读发票使用风险提示提醒框内容,并下拉点击“我已阅读”

(3)进入发票领用填写信息环节。

第二步:选择是否邮政快递领取。选择“是”或“否”进入下一环节。

(1)是否选择邮政快递领取】选择“否”时,点击【受理网点】,会弹出税务机关的选择框;

(2)选择相应受理网点,确认网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

(3)进入下一环节选择【取票方式】;

(4)可选择“回单柜”“大厅领取”,选定取票方式后,点击【新增】,系统显示发票信息界面,用户根据业务需求确认申请发票种类及数量

(5)选择需要领取的发票种类,在多选框中勾选,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进行保存。

(6)点击【发票领用进度查询】系统显示发票领用进度界面,选择申请日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按键,可查询到发票领用申请受理状态。


温馨提示:

发票领用进度查询受理状态栏为【已受理】时,

1.选择取票方式为:【大厅领取】的纳税人,可让购票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已受理网点纳税服务厅领取。

2.选择取票方式为:回单柜的纳税人,可凭收到的手机短信验证码在纳税服务厅电子回单柜进行验证取票操作。


1.在【是否选择邮政快递领取】选择“是”时(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邮寄方式的纳税人需承担邮寄发票的相关费用,具体参考邮政收费标准)。点击选择【快递公司】(目前只支持EMS)。选择快递公司后系统显示“须知”提示框,点击【同意并继续】。

2.系统显示发票信息界面,点击【新增】,系统显示发票信息界面,用户根据业务需求确认申请发票种类及数量后点击提交

3.随后出现“确认收件地址”,可选择收件地址(系统默认为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或点击【增加其他地址】录入实际收件地址;选择地址后补充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保存。

4.确认并保存信息后,显示“申请成功,等待受理”点击确定

发票领用进度查询

02

纳税人可查询用户的发票申请领用信息。

第一步:用户登录。

1.点击【发票领用进度查询】;系统显示用户的申请信息。

2.纳税人在提交发票领用申请但税务机关尚未受理的情况下,可以对发票领用申请进行撤销

选择受理状态栏中的【待受理,点击取消,点击取消,会弹出提示对话框,点击确定;申请取消成功。


温馨提示:

如果您对于“已撤销”的领用发票,点击【受理状态】,可以看到撤销原因。

税控设备网上领用发票操作

03

金税盘用户

1.在网上成功申领后,发票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需登陆金税盘开票系统进行网上领用发票操作:点击【发票管理模块】——【网上领票管理】——【领用发票】

2.按条件查询领票信息,进入对应的发票信息后,选择点击发票下载手工下载,下载成功后,系统提示领取成功便可以正常开具发票。

税控盘用户

1.在网上成功申领后,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需登陆税控盘开票系统进行网上领用发票操作:点击【发票领购管理】——【网络发票分类】——【查询】点击选择【发票类型】——【填写分发份数】——【分发】


温馨提示:

1.纳税人需存在有效的发票票种核定,同时纳税人状态信息需要为正常。

2.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申领2次以上(含2次)发票的,需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

3.纳税人领购网络发票申请时,发票必须已验旧,税控器具正常抄报税。

4.申请网上领票前,税控设备必须已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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