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局直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四)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和群团工作。
(五)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及等工作;负责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六)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教育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措施;监督管理教育附加费及教育部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学历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所属单位的编制调整建议。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职业学校、中等学校和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指导教育系统教科研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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