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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影视公司审批

发布时间:2026-03-17 15:21:14 | 浏览量:0

  一、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电影放映单位设立需要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影院建设预审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

  4.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5.《电影放映许可证》 申请表。

  6.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7.法人身份证和放映员资格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行政法规】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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