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税务登记证遗失了该怎么补办?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税务登记证的用途: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登记证丢了首先要进行挂失,在丢失的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需要对遗失的税务登记证登报声明作废后,然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证挂失确认,重新核发新的税务登记证。
补办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税务登记证挂失报告表,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栏签属审批意见并签字盖章。
2、刊登税务登记证声明的版面并盖公章。
3、刊登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报头或刊头并盖章。将相关资料提交到税务机关,通过审核后就可办理一个新的税务登记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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