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欧普诉萤火虫商标侵权案最终判决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欧普公司诉萤火虫公司商标侵权案。
广东欧普照明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欧普照明的产品涵盖家居,商照,电工,光源等领域,是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照明企业。
成都萤火虫照明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8日,经营范围包括批发与零售:照明器具、电气设备、五金产品。
欧普公司经调查发现,萤火虫公司在产品、产品包装、宣传材料上突出使用“欧普”“欧普电工”字样,侵犯了欧普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字号权,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赔偿53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萤火虫公司的行为事实上侵犯了欧普公司的商标权,故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欧普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5万元。萤火虫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决。
最新文章
变更营业范围-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
2026-03-17
成都商标注册分享商标被驳回的十大原因
2026-03-17
增值电信业务CDN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材料
2026-03-17
「企业商标注册」 企业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2026-03-17
顶呱呱现身成都双创周 政企服务新模式吸引眼球
2026-03-17
品质保证
15年以上财税经验,积累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基金投资
专业实力
资深财税团队专业会计团队
安全无忧
2048位安全证书银行级别的系统安全
多元服务
社保托管、税务代办、财务规划和咨询等增值服务
咨询热线
24小时咨询热线13272073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