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要注册公司的老板看过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要注册公司的老板们看过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2018年7月9日消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 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国际”等字词。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境外出资人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词。
企业名称中不得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网站名称等用作字号,误导公众,经过授权等情形的除外。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原文请点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最新文章
工商注册佛山公司不注销的影响
2026-03-17
北京公司注册垫资有风险吗?
2026-03-17
告诉你广州创业注册公司的好处有哪些
2026-03-17
深圳办理edi许可证对网站有哪些要求
2026-03-17
怎么提高建筑资质的升级百分率?
2026-03-17
品质保证
15年以上财税经验,积累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基金投资
专业实力
资深财税团队专业会计团队
安全无忧
2048位安全证书银行级别的系统安全
多元服务
社保托管、税务代办、财务规划和咨询等增值服务
咨询热线
24小时咨询热线13272073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