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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用国外地名的外文名称组合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26-03-17 10:28:48 | 浏览量:0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外文地名组合而成的商标***案。

  1、涉案商标

  美乐时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向商标局提出了“TUSCAN'S Firenze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商标局认为“TUSCAN”可译为“托斯卡纳”,“Firenze”可译为“佛罗伦萨”,两者均为意大利地名,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故驳回了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美乐时公司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但依然被驳回注册。美乐时公司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案件回溯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商品的产地,故驳回了美乐时公司的诉讼请求。美乐时公司不服继续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的中文含义均为意大利旅游胜地,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故驳回了美乐时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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