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公司注册成立前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
【问题】
1、我单位目前尚未注册,名称未定,发生的相关筹办费用在向对方索取*****时,如何填写单位名称?若名称与后来注册的不一致,如何处理?所得税前能否扣除?
2、假设母公司抽调人员成立建立新公司的筹备组,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筹备组承担,挂在母公司的往来账,待新公司成立后偿还。后因种种原因不再成立新公司了,该部分应收款项如何处理?可以直接转为母公司的期间费用还是必须通过坏账核销程序?如果必须通过坏账核销程序,需要资产损失报批吗?
【解答】
1、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筹建期没有具体明确的界定。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通常是指企业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注明的日期。公司注册成立之日为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日期,这个时期发生的费用允许作为开办费税前扣除。但取得的*****上名称应该是《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注明的公司名称。如果*****上名称与后来注册公司的名称不一致,除非能够提供充分确凿证据,证明两个公司为同一公司,通常不能税前扣除。
2、母公司抽调人员成立筹建组,该筹建组的工作意图明确为成立新公司,那与筹建组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属于与母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能正常申报税前扣除。因新公司成立未果形成的往来坏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相关规定确定能否税前扣除。
上一篇:地理标志工作要牵住保护“牛鼻子”
下一篇:了解这四点,秒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最新文章
工商注册佛山公司不注销的影响
2026-03-17
北京公司注册垫资有风险吗?
2026-03-17
告诉你广州创业注册公司的好处有哪些
2026-03-17
深圳办理edi许可证对网站有哪些要求
2026-03-17
怎么提高建筑资质的升级百分率?
2026-03-17
品质保证
15年以上财税经验,积累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基金投资
专业实力
资深财税团队专业会计团队
安全无忧
2048位安全证书银行级别的系统安全
多元服务
社保托管、税务代办、财务规划和咨询等增值服务
咨询热线
24小时咨询热线13272073477